证监会重磅发布:聚焦关键少数职位变动信息

证监会于12月20日发布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机构类第4号》(下面简称《指引》),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下面简称《高管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解释和细化。

《指引》的出台旨在进一步规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关键少数人员资质要求,并完善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备案程序。2022年4月1日起施行的《高管办法》已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任职管理、执业规范、履职限制、经营机构管理责任等方面作出全面规定。

《指引》重点关注两大要点:一是人员资质条件,二是任职备案要求。对于人员资质,拟任董事长、总经理需具备3年以上证券、基金或金融工作经历,且至少1人需有3年以上与拟任职务相关的证券、基金工作经历。在任职备案方面,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在聘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前,需通过系统查询相关人员的任职和执业信息,确保其符合任职条件。

证监会强调,如发现拟任人员不符合任职条件,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立即纠正。未进行审慎考察或沟通的,将面临行政监管措施。同时,证监会要求相关机构将《指引》要求告知公司主要股东,确保提名符合条件的人员。

证监会表示,将持续加强人员聘任管理,把好“关键少数”任职备案关口,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以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证监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机构类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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