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12月20日讯(记者高萍)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迎来重大修订。金融监管总局最新发布的《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下面简称“《评级办法》”),在原有基础上新增了“合作机构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两个评级维度,并引入了S级评级,同时优化了不同评级对应可开展的业务品种。
业内人士指出,《评级办法》的修订旨在提升分类监管的精准度和有效性,引导消费金融公司专注于消费信贷领域,并加强风险管理。新增的评级要素突显了监管部门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视,而S级的引入则更精准地反映了公司的风险状况,为差异化监管提供了依据。
《评级办法》从五项增至七项评级要素
修订后的《评级办法》将评级要素从五项扩展至七项,包括公司治理、资本管理、风险管理、合作机构管理、专业服务质量、消费者权益保护和信息科技管理。每个维度的权重分别为15%、15%、25%、10%、10%、15%和10%,从而提高了评级的细致度。
此前,《评级办法》的评级要素仅包括公司治理与内控、资本管理、风险管理、专业服务质量和信息科技管理,权重分别为28%、12%、35%、15%和10%。
博通咨询金融行业首席分析师王蓬博在接受采访时强调,将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升至与公司治理同等重要的评级维度,体现了监管部门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高度重视。
评级级次优化,新增S级
《评级办法》还优化了监管评级级次设置,将评级结果分为1-5级和S级,其中2级和3级进一步细分为A、B两个档次。评级结果数值越高,风险程度越高。新增的S级针对重组、被接管或实施市场退出的消费金融公司,经认定后可直接列为S级。
王蓬博认为,评级结果的进一步细分,如新增S级,有助于更准确地反映公司的风险状况,为差异化监管提供更精准的依据。
业务品种调整优化,5级公司业务受严格限制
新修订的《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自2024年4月起正式实施,对业务范围进行了调整,区分了基础业务和专项业务。监管评级结果将全面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服务能力、风险管理和风险程度。此次修订的《评级办法》根据不同业务的复杂程度和潜在风险,调整了不同评级结果可开展的业务品种。
具体而言,评级结果为1级、2级、3级的公司可开展基础业务,并可申请开展专项业务。4级公司可开展基础业务。而5级公司业务范围将受到严格限制,仅允许在风险敞口不扩大的前提下接受股东方的流动性支持。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评级办法》的修订有助于完善消费金融公司风险监管体系,提升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引导公司坚守专业化消费信贷定位,促进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