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金融监管总局官网发布《关于延长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实施过渡期有关事项的通知》(下面简称《通知》),宣布将原定于2024年底结束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过渡期延长至2025年底,以促进保险公司稳健经营,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群众。
《通知》强调,金融监管总局将指导保险公司贯彻落实该政策,加强偿付能力管理,提升资本补充能力,巩固稳健经营基础。2021年12月,原银保监会发布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及实施通知,针对因新旧规则切换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下降的保险公司,实施“一司一策”的过渡期政策,并从2025年起全面执行新规则。过渡期政策对于保险公司适应新规则、平稳过渡起到了积极作用。
金融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鉴于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规则切换至规则Ⅱ的影响尚未完全消化,为维护保险业稳健运行,决定延长规则Ⅱ实施过渡期至2025年底。对于因新旧规则切换对偿付能力充足率影响较大的保险公司,明年2月底前可与金融监管总局及派出机构沟通过渡期政策,金融监管总局将根据情况确定“一司一策”的过渡期政策。
此外,金融监管总局直接监管的保险公司应与机构监管司沟通确定过渡期政策;各金融监管局监管的保险公司则需与属地金融监管局沟通,由金融监管局提出初步方案,经审查同意后确定过渡期政策。
偿二代二期工程建设始于2017年9月,旨在结合金融工作新要求和保险监管新形势,提升偿付能力监管制度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全面性。保险业自2022年第1季度起全面实施规则Ⅱ。对于受规则Ⅱ影响较大的保险公司,原银保监会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过渡期政策,允许分步到位,最晚于2025年起全面执行。
实际执行中,规则Ⅱ对保险机构偿付能力带来压力,保险机构通过增资、发债、调整资产和保费结构等方式满足监管要求。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统计,今年以来,包括中国人寿、人保财险、太保寿险、新华保险等在内的十多家保险公司累计发债规模已超过1000亿元,远超2021年和2022年的百亿级规模。
国泰君安非银分析师刘欣琦预计,随着过渡期政策结束,大量保险公司将选择通过发债融资缓解资本压力。虽然保险公司在资本监管趋严和行业转型压力下面临短期资本压力,但大部分公司仍具有极强的流动性和偿债能力。
规则Ⅱ过渡期延长至2025年底,为保险机构提供了更多运作时间,缓解了中小险企的压力,并有助于更好地衔接偿二代三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