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凡深度剖析:借鉴“大禹治水”智慧,银行理财自建估值策略的“疏堵结合”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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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金融百家丨刘凡:“大禹治水,疏堵结合”,关于银行理财自建估值的思考

作者:刘凡,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气候投融资专委会委员

近日,市场对银行理财自建估值的讨论热烈。理财自建估值原本合理,但争议在于其背后动机,并非提升投研能力,而是试图逆净值化转型趋势,脱离第三方公允价值估值,采用成本法等估值技术降低净值波动。本文认为,《资管新规》发布后,理财产品的净值化转型是打破刚性兑付,回归资产管理本质的必然要求。培育“买者自负、卖者负责”的投资文化是资管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为降低净值波动,在估值技术上做文章,而不反映资产波动现状,实事求是向投资者揭示风险,实际有违净值化转型初衷,不利理财行业长远发展。本文建议理财行业应在坚持净值化转型初衷基础上提升估值能力,避免盲目行动。

一、理财产品净值化的源起

2018年发布的《资管新规》规定,资产管理业务的委托人自担投资风险并获得收益,资管产品应实行净值化管理,金融资产坚持公允价值计量原则。在特定情形下可采用摊余成本法。自担风险决定净值化管理,理财产品价格动态变化,净值化管理是理财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净值化管理要求公允价值估值。理财产品所投金融资产的价格动态变化,理财产品需要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资产估值,如实反映金融资产价格波动,为投资者决策提供依据。

二、净值化并非理财产品问题“罪魁祸首”

理财产品净值化转型以来,净值波动时常被提及,讨论焦点在于净值化加剧理财产品价格波动,引发投资者赎回。实际上,净值波动并非理财产品异常赎回“罪魁祸首”,如何应对净值波动才是问题的本质。

净值波动是理财问题的表象。从底层金融资产价格波动到理财产品净值波动,再到理财产品赎回,整个过程体现为负反馈循环。要解决此负反馈,需从完善风险管理、提升投资者风险匹配度等方面入手。

三、自建估值应与第三方估值相互印证

银行理财自建估值需坚持净值化的转型方向,借鉴第三方估值的先进经验,构建自己的估值体系,并与第三方估值相互印证,共建健康的市场估值生态。

我国第三方估值有其天然优势。第三方估值以其中立地位,基于专业的估值能力积累,为市场提供估值服务,有助于提升市场的透明性。

自建估值应与第三方估值共同进步。理财产品可自建估值,但需要引入第三方估值进行校准,提升估值的客观性。

四、相关建议

理财产品因净值波动产生的顺周期效应,并非由于公允价值估值所致。要解决价格波动与理财产品赎回的负反馈循环,需在坚持净值化转型前提下,完善相关的风险管理机制。

一是坚持净值化发展方向,监管部门可进一步引导资管产品的净值化转型。

二是完善宏观风险管理机制,当金融资产因流动性风险出现大幅下跌,货币当局可向市场投放流动性,进行逆周期调节。

三是优化微观估值计量管理,构建和完善以公允价值计量为主的估值方式。

四是培育风险自担文化,提升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让投资者了解风险,提前打好“预防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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